最近有不少人总是问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哪些属于消防用电?
第二:为何要切断生产、生活用电?哪里有依据?
第三:在哪里切断生产、生活用电?
第四:如何判断切断点在哪里?
答复如下:
第一:哪些属于消防用电设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 条条文说明:规范中的“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特别提醒:很多工程中预作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源没有按照消防用电设置,希望能得到重视;因为违背了建规10.1.6强条!
第二:为何要切断生产、生活用电?哪里有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 条: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条文说明如下:如果生产、生活用电与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采用同一回路,火灾时,可能因电气线路短路或切断生产、生活用电,导致消防用电设备不能运行,因此,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4.10.1 条:
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其条文说明值得大家参考:
4.10.1 关于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在国内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各种情况都有,比较复杂,各地区、各设计院的设计差异也很大。理论上讲,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尤其是正常照明电源,如果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正处于点亮状态,则应予以保持,因为正常照明的照度较高,有利于人员的疏散。正常照明、生活水泵供电等非消防电源只要在水系统动作前切断,就不会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没必要继续工作的电源,或切断后也不会带来损失的非消防电源,可以在确认火灾后立即切断。本规范列出了火灾时,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和不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如下,设计人员可参照执行。
(1)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2)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 Ⅰ~Ⅲ 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特别提醒:很多工程中逻辑关系确认发生火灾,直接切断了全楼的正常照明,忽略了规范用词“相关区域”误解了规范本意,对疏散反而不利;很多工程确认火灾直接切非,理由是“宜”。
第三:在哪里切断生产、生活用电?
10.1.6 条文说明如下:
如果生产、生活用电与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采用同一回路,火灾时,可能因电气线路短路或切断生产、生活用电,导致消防用电设备不能运行,因此,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同时,消防电源宜直接取自建筑内设置的配电室的母线或低压电缆进线,且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方案应合理,以保证当切断生产、生活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
对于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方案,目前在国内建筑电气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案有不分组设计和分组设计两种。对于不分组方案,常见消防负荷采用专用母线段,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或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和同一低压母线段。这种方案主接线简单、造价较低,但这种方案使消防负荷受非消防负荷故障的影响较大;对于分组设计方案,消防供电电源是从建筑的变电站低压侧封闭母线处将消防电源分出,形成各自独立的系统,这种方案主接线相对复杂,造价较高,但这种方案使消防负荷受非消防负荷故障的影响较小,图11给出了几种接线方案的示意做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4.10.1 条:
4.10.1条文说明:关于切断点的位置,原则上应在变电所切断,比较安全。当用电设备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可在楼层配电小间切断。
特别提醒:很多工程中没有采用封闭母线供电,也没有把切断点设在变电所,而是设在楼层配电小间,严格来讲,这是不符合规范的;
第四:如何判断切断点在哪里?
认为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在刚才规范基础上进行两步:
第一询问施工人员如何做的逻辑?
第二现场联动测试,测试现场、其他楼层、供电的配电室、楼层配电小间分别留人,观察、听声音,其他楼层的空调和照明动作情况就知道哪些楼层被切断了,配电室相应开关动作情况就知道哪里切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