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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区悬浮粒子监测标准适用性探讨
2022-08-05       来源: 洁净园

药企业洁净环境监控的要点有二,环境微生物监控和悬浮粒子监控。目前,制药企业洁净区悬浮粒子监测的标准有ISO 14644-1与国标GB/T 16292-2010,但它们都不是强制标准,那么在实际生产中到底应该执行哪个标准?尤其是ISO 14644-1在2015年修订后,在最少取样点、结果判定等方面有了不同规定,使得标准的适用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从标准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解决制药企业在标准适用方面的疑惑,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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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644-1标准简介

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是由多个国家联合成立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目前有正式成员国120多个,中国也是成员国之一。ISO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及其有关活动的开展,以利于国际间的物资交流和相互服务,并且发展在科技界及经济活动方面的合作。ISO制定的标准仅是推荐给世界各国采用,是非强制性标准。但是由于ISO颁布的标准在世界上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指导性和通用性,对世界标准化进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ISO标准。

ISO 14644的总标题是“洁净室和相关受控环境”,其对洁净室的定义为:尘埃粒子数量、浓度受控并被分级的房间,房间在建设和使用时需控制室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ISO 14644适用于在产品或工艺完整性的保护方面均需要污染控制的行业,如航天、微电子、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及食品行业。ISO 14644共由10个部分组成,其中ISO 14644-1是第一部分:根据粒子浓度对空气洁净度分级。ISO 14644-1采用统一的微粒浓度标准值衡量了不同工业领域的洁净间。药品生产中的洁净室除要对环境中的尘粒进行控制外,还要对房间(区域)内的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的“无菌药品”附录中对洁净级别确认,其规定的悬浮粒子测试方法就参照了ISO 14644-1;另外,欧盟GMP、美国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等也都调用了ISO 14644-1标准。由此可见,ISO 14644-1虽是推荐性标准,但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ISO 14644-1根据粒径在0.1~5μm范围的粒子浓度的不同,将洁净室划分为9级,现在我国制药行业普遍采用4个级别的分法,分别对应ISO的4.8、5、7、8级。ISO 14644-1中规定了洁净级别确认时的取样规则,包括最少取样点、最小取样量的确定。ISO 14644-1最初制定于1999年,经过多年应用后,根据ISO系统化回顾和用户、专家的反馈,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最显著的改变是对取样点的选择和数量采用了一个更加连续的统计方法:评估数据的收集。ISO 14644-1:2015附录A“根据粒子浓度对空气洁净度进行分级的基准方法”中对取样点的最小数量用表格进行了规定,不同面积对应不同的最少取样点,取消了原来的计算公式及95%置信区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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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292的历史沿革

 

GB/T 16292-2010,即《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也对最少取样点、最小取样量进行了规定;其中对最少取样点的确定提供了两种方法,其中一种是引自ISO 14644-1:1999的公式法,即对洁净室面积开根号,并对采样点数小于9的洁净室计算置信区间;另外一种是查表法,即根据不同的洁净区面积和洁净级别由表格给出对应的不同的取样点数目。追溯这一标准的历史,GB/T 16292-2010的前一个版本是GB/T 16292-1996,而这一旧版本标准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联邦标准FS-209E-1992《洁净室和洁净区内空气浮游粒子等级》,并参考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定”,上文提到的这两种标准中对最少采样点数目的确定方法便是查表法。GB/T 16292-2010前言中明确说明“本标准参考了ISO 14644-1《洁净间以及相关环境控制 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级别》和JGJ 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而制定”,内容中增加了确定最少取样点数目的方法,也就是增加了ISO 14644-1:1999中的公式法。因此可以看出,GB/T 16292-2010中最少取样点数目确定的依据来源有二,其一是ISO 14644-1,其二是美国联邦标准FS-209E。按照标准引用的惯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都应该适用其最新版本。ISO 14644-1:2015是国际标准ISO 14644-1的第二版,明确指出此第二版取消并代替了第一版ISO 14644-1:1999,这次技术修订的改动是比较大的。从其对最少取样点的确定原则可以看出,与第一版有很大的不同。因此,GB/T 16292-2010中最少采样点数目确定规章中的第一个方法——依据ISO 14644-1:1999制定的公式法——应该被新方法代替。

另外,我国1998版GMP对洁净级别的划分参照了美国联邦标准FS-209E,分为100、10 000、100 000、300 000四级,自2010年修订后改为与欧盟cGMP、世界卫生组织GMP相同的A、B、C、D四级的分法。而GB/T 16292-2010是参照美国标准制定的,因此它在发布后不久便出现了适用问题。GB/T 16292-2010是2010年9月2日发布,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GMP(2010年修订)是2011年1月17日卫生部令第7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GB/T 16292-2010制定时我国2010版GMP还未公布,而新版GMP公布实施后,GB/T 16292-2010中的第二种方法查表法就已经不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了,不过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对洁净级别的划分还是与美国标准相同,因此GB/T 16292-2010在医疗器械生产中仍适用。

到2021年为止,GB/T 16292-2010实施已有11年,却未见修订,不过2021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25915.1-2021《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部分:按粒子浓度划分空气洁净度等级》,代替GB/T 25915.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制药企业可参考这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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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GB/T 16292-2010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鼓励采用”的标准。《标准化法》还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ISO 14644-1也是我国众多行业采用的国际标准之一,并被转化运用为国内标准,如前文提到的GB/T 16292-2010、GB/T 25915.1-2021。同时,我国的GMP是以局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关于空气悬浮粒子的测定方法,在其无菌附录中被描述为“测试方法可参照ISO 14644-1”。

标准制定都是建立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的,科学技术总在不断进步,因此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提高,因此我们应与时俱进,使用现行的标准。2016年9月24日,国家药品审核查验中心针对企业提出的ISO 14644-1:2015出台后版本适用的问题,回复称:企业在进行测试时应使用现行的ISO标准进行测试,基于现行ISO标准进行变更控制,评估变更影响,制定并落实变更计划。可见国际标准是值得参照执行的合法有效标准。GB/T 16292-2010与ISO 14644-1:2015都不是强制性标准,但在企业没有更优的标准进行参照时,还是要选定一个来作为企业的执行标准,对企业产生强制约束性。

采用不同标准时还需要把握一个原则:我国的GMP附录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规范,遇到其他非强制标准与GMP附录不一致的情况时,需执行附录规定。如对洁净区的分级,我国GMP附录中A级既要求静态符合规定,又要求动态符合规定,既考虑0.5 μm粒径的粒子又考虑5.0 μm粒径的粒子,而ISO 14644-1:2015中对5.0 μm粒径的粒子的规定与我国GMP附录不一致,此时就必须执行GMP附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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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级别确认与监测

 

洁净区悬浮粒子的监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洁净区级别确认,通常是在洁净区投入使用前对空调净化系统进行验证时,以及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进行再验证时需要确认;另一种是洁净区的日常监测。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的生产”中,将洁净室和洁净通风设备的级别确认与监测分开进行描述,明确洁净室和洁净通风设备应按ISO 14644-1划分级别,级别的划分应明确区别于工艺的环境监测。我国的GMP附录1“无菌药品”的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的第九条讲明了洁净级别的划分,第十条规定了洁净区悬浮粒子的监测,虽然我国GMP未将这两者区分在不同章节,但也明确了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进行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有所不同。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编写的《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分册中则明确指出:洁净区的洁净级别确认是设施验证的一部分,并需要定期进行再确认;洁净级别确认和洁净区监测是两个环节,应该明确予以区分并分别进行管理;洁净级别的确认可以按照ISO 14644-1的有关要求实施;洁净区(室)监测中的取样点和取样量可以比进行洁净级别确认时的取样点和取样量少,应该通过正式的风险分析研究和对监测结果的分析(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运行数据作为分析基础),来确定监测频次和限度;同时,监测频次和限度的确定也要考虑到生产工艺因素,对于监测限度及取样点应该定期进行回顾验证,以保证监测行为的有效性。

涉及医药洁净厂房监测的标准还有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T/ZAPA 0001-2020,即《医药洁净厂房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这一标准由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组织编写,实施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属于我国《标准化法》中规定的团体标准。其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6292、GB/T 25915、ISO 14644-1等标准,该标准中规定“洁净区内的悬浮粒子的洁净度、浓度限值的测试应按ISO 14644-1标准规定;测试采样点、位置次数、测试方法及所需用的测试仪器应按GB/T 1629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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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洁净区级别确认时悬浮粒子的监测需符合我国GMP“无菌药品”附录中的规定,附录未规定的内容则可参照ISO 14644-1:2015执行。对于洁净区日常监测,制药企业可根据生产线的设置情况,针对不同的洁净级别,并结合产品生产风险控制要求,制定合理的取样点数目及布置,具体可以参照ISO 14644-1:2015、GB/T 16292-2010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参照执行符合科学性、规范性的其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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