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手术室
洁净手术部应对洁净手术室及受控环境实行全面控制,包括使用过程、关键点、和各个辅助用房的控制,这也是是现代洁净手术部质量控制理念的核心要素。洁净手术部建设规划的主要要求是综合考虑,洁净手术部是医院的核心,不是孤立存在的,要与其他科室相互配合才能充分的发挥其作用,例如ICU病房、消毒供应中心、住院部病房、血库、检验科、病理科等。因此在洁净手术部建设中要全方位立体的进行考虑,宜有通向各区的直接通道或者电梯。
洁净手术部手术室间数按外科系统床位数确定时,按1:20~25的比例计算,即每20~25床设1间手术室。手术室的级别可根据医院科室开展的手术类型确定各级手术室,综合医院I手术室数量不宜超过手术室总量的15%。洁净手术部洁净用房应按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细菌浓度分级。洁净手术室的用房分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洁净辅助用房分级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我国洁净手术室等级标准(空态和静态)
注:
1.括号( )中解释和数据为对应关系。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结果。
2.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去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表2 洁净辅助用房分级标准
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的技术要点
01
1.洁净手术部净化系统,应使洁净的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应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 又能使各洁净手空调手术室灵活使用。
2.不能因某一间洁净手术室停开而影响整个手术部的压力梯度分布,破坏各室之间的正压气流的定向流动,引起交叉污染。
3.洁净手术室(不含负压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含其前后缓冲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3 间合用一个系统。
1)净化空调系统应在以下位置设置空气过滤器或装置:
① 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规范GB50333-2013第8.3.9条的规定。
② 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设置预过滤器。
③ 在系统末端或靠近末端静压箱附近设置末级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④ 在洁净用房回风口设置回风过滤器。
⑤ 在洁净用房排风入口或出口设置排风过滤器。
4.洁净手术室应做排风系统,并且应与辅房排风系统分开设置,排风系统应与新风系统连锁。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5.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尽量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要求。
6.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可以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以清洗。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采暖散热器,应选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洁净手术部各类用房应满足最低的技术指标
02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所需满足的最低技术指标
注:
a.负压手术室用房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b.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c.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0.2m/s。
d.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e.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而增减。
洁净手术部洁净用房
手术部洁净用房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手术室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其目的是消除空气悬浮物污染对手术病人的危害,提高手术成功率。洁净手术室基础条件与配备是医院现代建设的重要标志。洁净手术室对降低病人术后感染率,提高高难度手术的成功率、手术床使用率、治愈率和床位周转率具有重要意义。